根据修正案,三类产品——移动电源、手机(含智能手机)、加热烟设备——被写入“指定回收产品”清单。生产商与进口商需承担“从摇篮到坟墓”的延伸责任:2026年4月起,必须在全国设立或委托不少于1.5万个回收点(家电卖场、运营商门店、便利店与政府回收箱);每年回收率不得低于上市量的40%,2028年起提升至65%;回收后的锂电池需交由经认证的处理厂进行金属提取,
镍、
钴、锂回收率须分别达到90%、90%、70%;每季度向经济产业省提交回收与再利用报告,违者先收到书面劝告,拒不整改的企业将面临最高1亿日元(约65万美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