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日,湖南发展正式对外发布公告,计划与其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签署《代为培育协议》,委托湖南能源集团代为培育一系列光伏项目。此系列项目涵盖湘投新能源(宁夏)有限公司红寺堡区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益阳市大通湖区金盆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湖南能源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一期100万千瓦)、湖南能源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300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二期150万千瓦),以及湖南省内若干分布式光伏项目,总计容量高达3.41吉瓦。
通过此代为培育模式,湖南发展能够充分利用湖南能源集团在品牌效应、资源优势、政策支持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显著优势,迅速锁定优质的新能源项目资源。待这些项目满足盈利性和规范性运作要求后,再行注入湖南发展。这一创新模式不仅有效规避了公司直接开发培育可能遭遇的潜在风险,更为湖南发展在竞争激烈的新能源市场中捕捉商业机遇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此外,代为培育模式还有助于规范湖南发展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借此方式,湖南发展得以分享代为培育的积极成果,进一步壮大和优化其能源核心业务,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牢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