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下发了《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这一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产业链的培育壮大。政策内容丰富,涉及多个方面,旨在为新能源汽车产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首先,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新车型开发。对于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如果能够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内达到一定的销量要求,企业将获得每个车型10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500万元的奖励。
其次,政策支持企业扩大销量。对于新能源乘用车年销量首次达到5万辆的生产企业,将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新能源商用车年销量首次达到1万辆的生产企业,同样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
此外,政策还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在新能源商用车特色化发展方面,政策支持优质新能源商用车企业来温发展纯电、氢能、甲醇等新能源商用车,并推动产品多元化。同时,政策还鼓励开展线路相对固定的公交车、执法车、中长途客运等场景以及长运距、大功率重载货运等
氢燃料电池汽车和甲醇汽车的示范应用。
政策还涵盖了支持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包括深入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含甲醇汽车)替代燃油公交车,以及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含网约车、巡游车)采用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出租车占比将达到88%以上。
此外,政策还支持加速专用车辆新能源化,鼓励城乡配送车辆、公共特种车辆等各类专用车辆加快新能源化。同时,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并在办公区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温州市发布的《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条政策意见》为新能源汽车产业提供了全面的支持。从鼓励企业开发新车型、扩大销量,到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和新能源商用车特色化发展,政策涵盖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多个关键领域。此外,政策还特别强调了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和专用车辆的新能源化,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这些措施将有力推动温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助力其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