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促进节能减排,浙江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下达了2025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领域)预算。这一举措旨在通过财政支持,进一步推动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此次下达的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领域)共计33864万元,具体分配如下: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31028万元。该部分资金用于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和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三年度奖励资金:2836万元。该部分资金由嘉兴市全部获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通知》对资金的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市财政局需按照《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等规定分配使用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和同级主管部门需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相关文件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
预算执行监督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已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有关市、县(市)财政局需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严格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通知》附带了以下附件,供相关单位参考和执行:
2025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领域)分配明细表
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表
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表
2025年度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2025年度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5月8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领域)预算的通知》。此次下达的资金共计33864万元,其中包括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31028万元和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三年度奖励资金2836万元,后者由嘉兴市全部获得。《通知》要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且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已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相关单位需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