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吉林省氢能产业综合研究院科技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旨在推动氢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促进吉林省氢能产业发展。指南涵盖制氢材料、部件与系统领域,储运氢材料、部件与系统领域,以及用氢材料、部件与系统领域。
申报要求
非涉密项目:指南仅受理非涉密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和附件材料严禁出现“X密”“内部”“非公开”等字样。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学术背景、科研能力或产业化经历,以及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前期工作基础:申报项目应具有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技术方案应围绕氢能产业发展需求,具有原创性、引领性,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且内容重点突出、产业化路径明确、实施计划详实、预算安排合理。
产业化项目:必须与企业合作,项目成果必须在吉林省域内转化应用。
组织形式
定向委托:氢能专项由吉林省科技创新研究院定向委托氢能院组织实施,并参与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
自主申报与联合申报:氢能院可自主申报项目,其他单位申报项目需与氢能院签署合作协议(包括合作内容、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与氢能院联合申报。
申报立项
材料填报:
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人登录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上传相关材料后完成提交,并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及附件,一式2份胶装成册,报送推荐单位。
审核推荐:中省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级高新区等科技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和省直以下事业单位等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推荐单位在纸件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出具正式推荐公函(附推荐项目名单)。
报送申报材料:推荐单位汇总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连同正式推荐公函(一式2份,加盖公章的红头文件),报送至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无正式推荐公函,不予受理。
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日16时,在线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5日16时,纸件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9日16时(如果采用邮寄方式,以快递寄出时间为准)。
评审立项:省科技厅会同科研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产业化项目占年度立项总数80%及以上。
项目执行期: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两年,自项目任务书签订日起算。
注意事项
拨款信息采集:项目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填写《拨款信息采集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立项后项目经费按此拨付。因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经费无法拨付的,由项目申报单位承担责任,并按项目撤销程序办理。
申报书填写: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书相关内容将作为项目任务书签订、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的依据,原则上不得修改。
有关要求
限项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5年度项目指南》等有关要求执行。
科研诚信要求: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不在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期限内,并遵守科研诚信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在项目申报前,项目牵头单位应对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进行科研诚信审核,并组织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在项目推荐前,项目推荐单位应对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进行科研诚信审核,并组织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
科技安全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为科技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执行科技安全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政策,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项目安全、有序实施。
企业申报要求: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上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科技服务类企业或研发投入超1000万元的企业不做此要求);企业成立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成立时间计算,企业应提供税务部门核实的数据或审计报告或其它相关材料为证。企业牵头申报或参与联合申报的项目,财政资金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总经费50%,其余资金由企业自行筹措足额到位。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的《吉林省氢能产业综合研究院科技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为推动氢能产业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支持。指南涵盖了制氢、储运氢、用氢材料、部件与系统领域,明确了申报要求、组织形式、申报立项流程及注意事项,旨在推动氢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促进吉林省氢能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