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8日,广东东莞发布2024年度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此次申报面向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固态电池等先进新型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变流器(PCS)、系统集成等领域建设的增资扩产项目。申报单位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此外,对于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立项(认定)的项目,还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4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获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对于面向欧盟、美国、日韩等国际市场的电池产品出口认证,东莞也提供了资助。首次取得应用于新型储能领域的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证书的企业,按经评审核定认证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次申报工作还包括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和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的资助。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涵盖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大数据中心、5G基站等高能耗场景,以及光储一体、“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一体化等融合发展场景。项目采取示范认定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局在每年8—9月组织认定,通过专家评审择优纳入示范项目库。次年组织补贴申报时,对获得认定、通过核查、完成验收的示范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按经核定的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的事后资助,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东莞市还计划搭建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面向新型储能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标准制定、检验检测、安全预警等需求建设。项目采用认定程序,由市发展改革局在每年8—9月组织认定,通过专家评审择优纳入扶持项目库。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在项目通过核查、完成验收后,采取事后资助形式,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广东东莞发布的2024年度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涵盖了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创新载体建设奖励、电池产品出口认证资助、示范应用资助、公共服务平台资助等五个方面,旨在推动新型储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此次申报不仅提供了资金支持,还通过奖励机制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为新型储能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