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云南迪庆州正式发布了2025年第一批光伏项目投资人中选结果公告。此次优选吸引了众多企业的关注,最终,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和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脱颖而出,分别获得了公示的两个光伏项目的开发权。
本次优选的光伏项目被划分为两个标段。第1标段为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其率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选址于香格里拉市尼西多新阳村与李福村,规划装机容量达20万千瓦,预计总投资6.6亿元。项目建成后,将为当地提供清洁、可再生的能源,助力绿色发展。
第2标段则是迪庆州德钦县巴丁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位于德钦县叶枝镇巴丁村,同样规划装机容量为20万千瓦,总投资约7亿元。这一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当地能源结构,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相关规定,这两个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期限设定为25年。经营期限届满后,州人民政府将收回资源开发权,并重新组织资源利用开发,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光伏电站项目一旦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其投资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便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开发权确定后,在项目建成全容量投产前,业主也不得变更。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按照省、州关于收回项目开发权、取消备案以及按程序重新进行配置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获得项目开发权的项目业主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更不得进行非法转让和倒卖。存在擅自变更投资主体、转让倒卖前期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被取消参与竞争性配置的资格。
此外,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在完成各项勘察工作后,应在2个月内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但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以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