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这个通知明确了氢能试点的方向,包括氢能制取、储运、应用和共性支撑四个方面。试点形式分为项目试点和区域试点两种。
项目试点主要是依托具体项目,推动氢能先进技术与关键装备的推广应用。它要支撑开展各类标准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验证,探索出技术先进、模式清晰、可复制推广的项目开发方案。项目试点由业主单位申报,以单一试点方向为主。
对于项目试点,相关项目原则上应已完成核准、备案等工作,这样才能确保试点项目顺利投运。项目试点要求商业模式清晰、成本效益明显、减碳效果突出。它还支持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攻关成果,打造技术装备成果推广应用的新场景、新模式、新机制。
区域试点则是依托区域,推动建立健全氢能跨部门协作机制和管理模式。它要探索创新可持续的绿色价值实现机制,统筹衔接各类政策资源。区域试点由牵头城市申报,覆盖城市不超过3个,可统筹组织实施相关项目,覆盖氢能“制储输用”多个试点方向。
相关城市要已系统开展氢能产业发展规划,供给消费规模效应明显,区域协调发展潜力突出,基础设施建设路径清晰。通过建立健全氢能项目管理规范,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和氢能绿色价值实现机制,发挥各类市场、资源对氢能产业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