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了《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这份通知主要是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这三种方式。
自然人户用和非自然人户用的分布式光伏,它们在上网模式上是有多种选择的。既可以采用全额上网,也可以是全部自发自用,或者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这几种模式都能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用。
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的分布式光伏,它们的上网模式选择范围相对较窄。只能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或者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不过,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项目,是有明确要求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能低于50%,而且上网电量要全部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会和同级电网企业一起,对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进行监测评估。这个比例是从项目并网投产次月起算的12个月内的数据。如果发现年自发自用电量低于50%的项目,那在次年参与电网调峰时,就会增加调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