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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光伏“海域账本”厘清:广东明确立体分层设权须“一证一缴”

2025-09-04 12:20:34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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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9月1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就海上光伏项目海域使用金缴纳标准作出官方回复,确认按照“一物一权、一证一缴”原则执行,并不得减免。这意味着同一海域内的光伏、渔业、航道等不同用海主体将分别核算、分别缴费,而非按比例分摊。本文梳理政策依据、缴费标准、对海上光伏投资的影响及后续落地要点,为开发商、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提供一份“海权成本指南”。
广东明确海上光伏立体分层设权须按《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2022年修订)》独立缴费,不得减免;同一海域不同层位项目各自核算、各自缴费,预计100 MW海上光伏需一次性海域使用金约3000万元,并纳入项目IRR测算。

一、政策溯源:从“共权”到“分权”
2023年8月,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海域可按水面、水体、海床、底土分层确权。广东随后出台《粤自然资规字〔2023〕5号》,明确“一物一权、一证一缴”。此次官方答复再次重申:海上光伏无论是否与其他用海项目共享同一海域,都必须单独计征海域使用金,不得按比例分摊。

二、缴费标准:100 MW项目约3000万元
根据《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2022年修订)》,海上光伏用海方式归类为“透水构筑物”或“其他用海”,按海域等别和级别计征。以粤东海域Ⅲ类海域为例,透水构筑物年征收标准为6元/平方米。若100 MW光伏阵列实际用海面积50公顷(含运维通道),则一次性缴纳50万㎡×6元=3000万元;若项目期25年,年均成本约120万元,仅占发电量收入的1.5%—2%,对IRR影响有限。

三、影响分析:成本透明、融资增信
“一证一缴”使海域成本边界清晰,银行可将海域使用金计入项目总投资,避免过去“共权纠纷”导致的抵押估值折扣。多家金融机构已把广东海上光伏项目LCOE下调0.3分/千瓦时,融资利率同步下浮20—30个基点。

四、落地要点:三环节把控风险
前期确权:须在海籍调查阶段明确光伏阵列、锚固系统、运维通道四至坐标,避免与航道、渔业功能区重叠;
分期缴费:可申请按年度或一次性缴纳,选择一次性可享5%减免优惠;
退出机制:项目终止后2年内须拆除设施并恢复海域原状,否则按年征收标准2倍计收占用费。

五、区域展望:粤东、粤西将先行放量
广东已公布首批海上光伏规划场址16个、总规模11 GW,其中7 GW位于粤东、4 GW位于粤西。按照“一证一缴”测算,到2027年仅海域使用金即可为地方财政贡献约33亿元,并带动海缆、桩基、运维船等产业链投资超600亿元。

广东率先厘清海上光伏海域使用金缴纳规则,既杜绝了“共权免缴”漏洞,也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海权成本模板”。随着粤东、粤西11 GW项目陆续启动,海域金将成为地方政府稳定的绿色财源,而开发商也将在清晰成本边界下加速融资、加快建设,海上光伏规模化元年正式启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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