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始于2021年的
采矿权交易,四年后却以一纸诉状走向破裂。
8月29日,浙江建投(002761.SZ,股价9.46元,市值102.34亿元)公告,全资子公司已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四年前的交易对手方——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告上法庭。
记者注意到,这起诉讼的涉案金额高达18.8亿元。
浙建兰溪矿业诉讼请求判令兰溪自规局向其返还出让收益127,000 万元及利息25,034.6575 万元,赔偿交易费损失668.5 万元及利息 131.7769 万元,赔偿政策处理费损失 26,631.74 万元及利息 5,249.5903 万元,赔偿其他损失 3,357.2275万元,共计188073.4922万元。
从12.7亿元竞拍到18.8亿元索赔
时间回到2021年6月,彼时浙江建投的简称还是“多喜爱”。
当时,主导采矿权竞拍的是多喜爱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建集团;2021年6月25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查准予其注销,其合同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由上市公司承接)。
在激烈的竞拍中,浙建集团以12.7亿元的高价,成功将“兰溪市陈家井矿区建筑用石料项目”采矿权收入囊中。
此矿权位于兰溪市云山街道陈家井等村,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岩、建筑用灰岩,出让年限5年,年生产规模760万吨,矿区建筑用石料矿控制资源量为1427.30万立方米(3745.81万吨),其中石英砂矿936.39万立方米(2425.26万吨),灰岩矿490.91万立方米(1320.55万吨);宕碴控制资源量45.08万立方米(99.17万吨)。
按照要求,除了成交费用外,竞得方还需额外支付合计26631.74万元的政策处理费用(包括矿区范围内及周边所涉及的土地、林地、道路、旧房、坟墓等)。
采矿权出让期限为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5年。
对于浙建集团而言,拿下这一项目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公司公告曾明确表示:“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矿产资源储备,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在当前砂石骨料稀缺的大环境下,浙建集团竞得砂石采矿权,将有力拓展延伸集团产业链,保障浙建集团省内建筑用砂石料供应稳定。”
竞拍成功后不久,浙建集团与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签订了《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合同约定,该采矿权的出让收益总额为12.7亿元。
随后,为了项目的具体运营,浙江建投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浙建(兰溪)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建兰溪矿业),并通过一份补充协议,由浙建兰溪矿业承继了原出让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然而,这项被寄予厚望的投资,在接下来的四年里显然进展得并不顺利。
今年8月29日,浙江建投发布的一则关于新增诉讼的公告,彻底揭开了双方合作的裂痕。公告显示,原告方正是项目的运营主体浙建兰溪矿业,被告则是合同的出让方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浙江建投的索赔金额高达18.8亿元。
资源量、审批义务成争议核心
浙建兰溪矿业不仅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签订的《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还提出了巨额赔偿要求。
从合作到如今对簿公堂,四年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导致双方彻底决裂?
浙江建投在2025年的诉讼公告中给出了直接原因。原告浙建兰溪矿业认为,被告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多项“履约瑕疵”,这些瑕疵直接导致了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使得浙建兰溪矿业的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
公告进一步披露了争议的三大核心焦点:矿产资源量、林地使用审批手续以及环评审批,这直指项目推进中最基础也最关键的几个环节。
回顾2021年项目竞拍时的公告,其中明确列出了经备案的地质报告估算的矿区资源储量。如今,浙江建投将“矿产资源量”问题作为起诉的原因之一。
在2021年6月29日的合同进展公告中,合同条款曾要求浙建集团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并需取得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准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建投在2021年6月竞拍成功后发布的公告中,已经预见到了部分风险。公司曾提示:“该资源量数据的计算及编制仍有可能存在人为的、技术上或其他不可控的因素影响,可能导致总资源量与实际总资源量不一致的风险。”
公司回应:后续将及时披露进展
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对于此次诉讼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浙江建投在公告中表示,公司作为原告方,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及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对利润的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由于案件目前尚未进入正式开庭审理阶段,相关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仍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同时,浙江建投还披露了其他诉讼相关情况:除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对于涉案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已按规定汇总公布于公司定期报告中,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与透明度。
浙江建投董事会在公告中承诺,将持续密切关注该案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目前,该案的《行政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等备查文件已准备齐全,可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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