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重庆耀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能18GWh动力电池项目的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依据包括相关国家和地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以及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的评审意见。审查结果显示,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报告,项目代码是 2201 - 500102 - 04 - 05 - 233282,预计建成时间是 2026 年 12 月。
该项目主要生产锂离子动力电池和锂离子动力电池包。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 173.37 千克标准煤 / 万安时,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 年本)》规定的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也达到了《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Ⅰ级基准值。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 0.377 吨标准煤 / 万元。
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 96166.89 吨标准煤,等价值为 169778.65 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 41215.99 万千瓦时,折合标准煤当量值 50654.45 吨、等价值 124266.21 吨;年耗天然气 4074.16 万立方米,折合标准煤 45512.44 吨。这些数据对项目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了明确的量化说明。
项目法人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还需做好多方面的节能工作。包括优化用能结构,合理布置生产车间设备等,减少过程消耗,加强余热回收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要达到相应能效节能水平,不能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计量仪表配置,提升能源计量监测水平等。
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组织对生产工艺、用能设备等进行节能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分期建设的项目要分期验收,报告要存档备查。同时,要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接受节能主管部门监管。市级节能主管部门会适时监督检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