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
1.露天连续排岩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边坡和设置于边坡上的若干个相互接连的连廊单元,所述连廊单元包括固定于所述边坡上的支撑组件(2)以及设置于所述支撑组件(2)上的廊体(1);所述廊体(1)包括底板(11)、传送装置(12)以及垂直设置于所述底板(11)和传送装置(12)连接边界处的隔离挡板(13);所述隔离挡板(13)将连廊划分为人行廊道(3)和矿石廊道(4)。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露天连续排岩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组件(2)包括固定于所述边坡上的支架基座(21)以及连接所述支架基座(21)和所述廊体(1)的若干个支架(22)。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露天连续排岩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22)与所述支架基座(21)及所述廊体(1)的连接处均为三角支撑结构,以增加其稳固性。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露天连续排岩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传送装置(12)内部设置滚动机构,所述传送装置(12)通过定位套设于所述滚动机构的外侧,实现滚动运输。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露天连续排岩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1)的宽度与所述廊体(1)的宽度相同;所述传送装置(12)设置于所述底板(11)上,且所述传送装置(12)与所述底板(11)之间设置支撑板(7)作为垫层结构。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露天连续排岩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离挡板(13)的数量为1~2个,相应将所述连廊划分为一条所述矿石廊道(4)和1~2条所述人行廊道(3)。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露天连续排岩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连续排岩系统根据露天矿场的开采深度增加所述连廊单元的数量,使其连接露天矿场的顶部水平面和矿场底部开采面。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露天连续排岩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廊体(1)的顶部设置护顶(14),所述护顶(14)通过侧板(15)与所述底板(11)连接,形成封闭式或者半封闭式连廊。 9.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露天连续排岩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传送装置(12)的表面设置皮带,所述皮带表面设置花纹结构,用于增加其与矿料(5)的摩擦力;所述人行廊道(3)的底板(11)上方均匀铺设台阶,方便行走。 10.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露天连续排岩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组件(2)的支架(22)与所述廊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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