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
1.危废焚烧进料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一端伸入焚烧炉腔并与焚烧炉腔连接的进料管道,所述进料管道的另一端设置有可沿所述进料管道的轴向形成往复位移的推料板,所述进料管道的中部设置有进料斗,所述进料斗内设置有打散装置,所述打散装置包括至少两个并列设置的碾辊,所有所述碾辊由传动组件驱动;
所述传动组件包括与至少一个所述碾辊同轴并连接的主传动轴,还包括与剩余所述碾辊同轴并连接的第一副传动轴,所述主传动轴上同轴的设置有主齿轮,所述第一副传动轴上同轴的设置有与所述主齿轮啮合的位移齿轮,所述位移齿轮的周向上分布有若干凸起,若干所述凸起还沿所述位移齿轮的轴向分布,与所述位移齿轮的齿槽一一对应,设置在所述齿槽的侧壁上,所述主齿轮带动所述位移齿轮转动使所述主齿轮上的齿牙与所述凸起对应时,所述齿牙与所述凸起发生干涉,使所述位移齿轮转动的同时发生直线位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危废焚烧进料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分为两组,其中一组所述凸起自所述位移齿轮的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另一组所述凸起则向相反方向延伸。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危废焚烧进料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位移齿轮上与所述凸起一一对应的设置有挡止板,固定在所述齿槽内,所述凸起指向所述挡止板的方向为所述主齿轮相对于所述位移齿轮的进给方向。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危废焚烧进料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齿轮为双齿轮,与所述位移齿轮啮合时,对应的所述挡止板位于所述双齿轮的间隙之间,所述凸起与所述挡止板之间的间隙能容纳所述双齿轮中其中一个齿轮。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危废焚烧进料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打散装置还包括与所述碾辊平行设置的至少两个拨辊,所述传动组件还包括与至少一个所述拨辊同轴并连接的第二副传动轴,所述第二副传动轴上同轴的设置有与所述主齿轮啮合的第一副齿轮。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危废焚烧进料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组件还包括与剩余所述拨辊同轴并连接的第三副传动轴,所述第三副传动轴上同轴的设置有分别与所述第一副齿轮、所述位移齿轮啮合的第二副齿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危废焚烧进料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料斗一侧设置有齿轮箱,所述主齿轮、所述位移齿轮、所述第一副齿轮与所述第二副齿轮均置于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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