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 1.一种钻机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
架体;
钻机总成;
第一提升装置和第一驱动装置,所述第一提升装置与所述第一驱动装置相连,所述第一驱动装置设在所述架体上,所述第一提升装置沿第一方向可移动,所述第一驱动装置用于驱动所述第一提升装置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移动,第一提升装置包括第一伸缩组件,所述第一伸缩组件的一端与所述钻机总成相连,所述第一伸缩组件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一驱动装置相连,所述第一伸缩组件可沿上下方向伸展和收缩,以便所述第一伸缩组件驱动所述钻机总成沿上下方向移动,所述上下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钻机支架,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第二驱动装置,所述第一驱动装置在第二方向上可移动,所述第二驱动装置用于驱动所述第一驱动装置在第二方向上移动,所述第二驱动装置设在所述架体上,所述第二方向与所述第一方向垂直,且所述第二方向与上下方向垂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钻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驱动装置包括第一推杆和第一缸体,所述第一缸体设在所述架体上,所述第一推杆沿所述第二方向可移动地设在所述第一缸体内,所述第一推杆与所述第一驱动装置相连,所述架体上设有第一导向槽,所述第一导向槽的延伸方向与所述第二方向一致,所述第一驱动装置上设有与所述第一导向槽配合的第一卡接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钻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驱动装置包括第一导向管道和第二推杆,所述第一导向管道与所述架体相连,所述第一导向管道的延伸方向与所述第一方向一致,所述第二推杆沿所述第一方向可移动地设在所述第一导向管道中,所述钻机总成与所述第二推杆相连。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钻机支架,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第二提升装置和第三驱动装置,所述钻机总成为两个,一个所述钻机总成与所述第一提升装置相连,另一个所述钻机总成与所述第二提升装置相连;
所述第二提升装置与所述第三驱动装置相连,所述第三驱动装置设在所述架体上,所述第二提升装置沿第一方向可移动,所述第三驱动装置用于驱动所述第二提升装置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移动,第二提升装置包括第二伸缩组件,所述第二伸缩组件可沿上下方向伸展和收缩,以便所述第二伸缩组件驱动所述钻机总成沿上下方向移动,所述上下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钻机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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