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 1.一种干化污泥协同焚烧处理的入炉系统,其特征在于,依次包括干污泥储仓、螺旋输送机和双向螺旋分料输送机,所述干污泥储仓的底部设有双螺旋出料输送机,所述双螺旋出料输送机与螺旋输送机之间设有出料组件,所述螺旋输送机与双向螺旋分料输送机之间设有进料组件,所述双向螺旋分料输送机的出料口设有分料组件,所述分料组件与焚烧炉连通,且位于焚烧炉的后拱部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干化污泥协同焚烧处理的入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料组件包括出料管道及位于出料管道上的出料控制阀门,所述出料管道分别连通双螺旋出料输送机的出料口与螺旋输送机的进料口。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干化污泥协同焚烧处理的入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料组件包括进料管道及位于进料管道上的进料控制阀门,所述进料管道分别连通螺旋输送机的出料口与双向螺旋分料输送机的进料口。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干化污泥协同焚烧处理的入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料组件包括分料管道及位于分料管道上的分料控制阀门,所述分料管道分别连通双向螺旋分料输送机的出料口与焚烧炉。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干化污泥协同焚烧处理的入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焚烧炉为三段式炉排炉,其炉排依次分为干燥炉排、燃烧段炉排和燃烬段炉排,所述分料管道的出料口位于燃烧段炉排和燃烬段炉排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干化污泥协同焚烧处理的入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干污泥储仓的底部且位于双螺旋出料输送机的上方设有液压滑架,用于防止干污泥架拱搭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干化污泥协同焚烧处理的入炉系统,其特征在于,当焚烧炉的炉排分为多个非同步运动的子炉排时,所述双向螺旋分料输送机和分料组件均设有多级,且双向螺旋分料输送机的数量与子炉排的数量相匹配。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干化污泥协同焚烧处理的入炉系统,其特征在于,当焚烧炉多于1台时,所述干化污泥协同焚烧处理的入炉系统对应焚烧炉的数量设置多套。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干化污泥协同焚烧处理的入炉系统,其特征在于,当焚烧炉多于1台时,所述出料组件与螺旋输送机之间增设多级的双向螺旋中间分料输送机和中间分料组件,且双向螺旋中间分料输送机的出料口设有中间分料组件,所述中间分料组件的数量与焚烧炉的数量相匹配。
说明书: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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