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
1.一种盘区柱回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沿盘区柱的长度方向将所述盘区柱划分为若干分区,并沿所述盘区柱的高度方向将所述盘区柱划分为若干分段,在每一所述分段内施工至少一段分段巷道;
在最下分段的底部留设堑沟,将所述堑沟与最下分段的所述分段巷道连通;
在每一所述分段内利用所述分段巷道在采空区位置施工第一炮孔,通过空场法采出采空区;
所述采空区形成后,以所述采空区为自由面和补偿空间,在对应分段内的剩余矿体施工第二炮孔和第三炮孔,通过崩落法进行整体爆破;
爆破的矿石落至所述堑沟,并通过最下分段的所述分段巷道集中出矿。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盘区柱回采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所述分段巷道位于所述盘区柱内的一端定义为第一端,脱离所述盘区柱一端定义为第二端,所述盘区柱的回采按照从所述第一端向所述第二端的方向依次进行分段回采。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盘区柱回采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在每一所述分段内施工沿脉平巷,将所述沿脉平巷与对应的所述分段内的所述分段巷道连通。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盘区柱回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炮孔倾斜施工。
5.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盘区柱回采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空场法采出所述采空区包括:在所述采空区区域端部施工切割横巷,然后在所述切割横巷的一端向上施工切割天井,以所述切割天井为补偿空间在所述切割横巷内施工第四炮孔,爆破形成切割槽,之后在所述分段巷道内施工所述第一炮孔,再以所述切割槽为补偿空间逐排后退回采。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盘区柱回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天井的直径为0.5-1.5m。
7.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盘区柱回采方法,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分区的长度为20-40m。
8.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盘区柱回采方法,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分段的高度为10-20m。
9.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盘区柱回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采空区的边界距离分段边界5-15m,且所述采空区的矿体体积定义为V1,对应分段内的剩余矿体体积定义为V2,V1/V2≥20%。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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